我市印發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 營造風清氣正科研創新生態
近日,我市印發《江門市科學技術局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治理體系,加強科研誠信建設,規范科研誠信管理,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創新生態。
《辦法》遵循“科學規范、客觀公正、激勵創新、寬容失敗、獎懲并舉、協同共治”的原則,明確了參與市科技局設立的科技計劃項目的承擔單位、項目人員、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責任主體,以及市科技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高校及科研機構等相關主管部門在科研誠信管理中的職責。其中,市科技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科研誠信工作,推進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相關主管部門則負責推進本行業、本轄區、本單位的科研誠信建設,履行本級科研誠信管理職責。
《辦法》詳細列出了項目承擔單位、項目人員、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責任主體的科研失信行為情形,包括偽造、篡改數據,賄賂、利益交換,抄襲、剽竊他人成果,以及不配合項目監管等多種行為。
此外,《辦法》規定了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認定程序,包括行政調查和學術評議。同時,明確了科研失信行為的事實、情節、性質等最終認定后的處理措施,包括科研誠信誡勉談話、暫停項目和財政資金撥付、公開通報、追回資金等多種懲戒方式?!掇k法》還建立了守信激勵制度,對連續5年未發生科研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給予更多自主管理權限和科研創新支持。
為鼓勵失信責任主體主動糾錯、積極整改,《辦法》引入了科研信用修復機制。被作出科研失信處理且尚在懲戒期內的責任主體,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可以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是我市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科研創新生態的重要舉措。未來,市科技局將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加強與各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動管理,依法依規開展聯合懲戒。同時,希望通過《辦法》的實施,進一步提升江門市科研人員的誠信意識和科學精神,為科技創新提供有力保障。
《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